为规范设备购置过程中暂借款的办理程序,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加强暂付款管理的规定》(暨财(1999)11号)和《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暨财(2003)14号)的有关规定,在设备购置货款支付环节中,我处将按以下办法并从2010年1月25日起开始执行: 一、经费卡负责人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由我处人员填写暂借款单并办理暂借款手续; 二、经费卡负责人为其他单位的,原则上由各单位办理暂借款手续,我处人员给予协助; 三、在办理暂借款日起45日内(寒暑假时间顺延),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完成暂借款还款手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