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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保证我校国库支付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于201215日上午12时前,将2012年第一季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上报我处,以便我处及时汇总、编制和上报侨办。

属中央财政经费的采购计划,必须填写在“中央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上,见附件1,中央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见附件2

属广东省财政经费的采购计划,必须填写在“广东省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上,见附件3,广东省采购项目品目分类见附件4

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没有上报采购计划或采购计划填错表格导致上报错误,将被财政部门视为“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准时准确上报。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85220066

 

 附件1中央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

附件2:中央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表

附件3:广东省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

附件4:广东省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央财政经费物资设备采购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