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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关于做好2012年第二季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保证我校国库支付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于201245日上午12时前,将2012年第二季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上报我处,以便我处及时汇总、编制和上报侨办。

属中央财政经费的采购计划,必须填写在“中央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上,见附件1,中央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见附件2

属广东省财政经费的采购计划,必须填写在“广东省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上,见附件3,广东省采购项目品目分类见附件4

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没有上报采购计划或采购计划填错表格导致上报错误,将被财政部门视为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准时准确上报。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85220066

 

 附件1中央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

附件2:中央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表

附件3:广东省财政经费采购计划编制表

附件4:广东省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采购计划编制表及品目名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