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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关于做好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政府财政部门要求,凡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没有上报采购计划或采购计划填错表格导致上报错误,将被财政部门视为“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为切实加强我校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于每季度前的10日前将该季度采购计划上报我处,以便我处及时汇总、编制和上报财政部门。采购计划编制表和政府采购目录见附件。
2014年第4季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2014年10月10日前提交政府采购编制表。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852289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