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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关于报送中央财政2016年7月、第三季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要求,学校对使用省财政资金外的其他所有资金购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机实行中央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是采购人按财政部门发布的基本配置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采购的方式。按文件要求,中央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按月实施(每月实施一次),复印机空调机按季度实施(每季度实施一次)。
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上报后不得更改,严格执行。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准确填写品目名称、配置类别、预算标准、采购数量、配送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避免影响后期履约供货。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85228990地址:行政办公楼33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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