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接广州海关通知,拟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见附件清单)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20%等不同的关税,加征关税部分将不享受减免税政策。请有计划采购清单范围内商品且原产于美国的单位提前做好预算安排。
附件1 税委会公告〔2018〕5号号清单一(加征25%).pdf
附件2 税委会公告〔2018〕7号号清单二(加征25%).pdf
附件3 税委会公告〔2018〕6号清单一(加征25%).pdf
附件4 税委会公告〔2018〕6号清单二(加征20%).pdf
附件5 税委会公告〔2018〕6号清单三(加征10%).pdf
附件6 税委会公告〔2018〕6号清单四(加征5%).pdf
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