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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采购相关工作:

1、采购特种设备(清单见附件1),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2、采购特种设备,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随附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应具有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3、采购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进口设备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进口特种设备采购,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4、采购气瓶,应当查验和记录销售方出具的气瓶制造许可证、出厂资料,保证所购买的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存储无合法来源的气瓶,采购验收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5、采购气体,必须查验销售公司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保证从具有相应气体销售资质的公司购买,所购买的气体须符合质量要求;

6、采购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应当选择设备制造单位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doc  

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