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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招标采购中心举办暨南采购学习论坛第6期—工程采购的政策适用探讨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虽然对工程采购都做了适用条件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政策适用的矛盾及混乱仍然是普遍性问题,并已经成为采购同行们经常探讨的热点。为理清工程采购的政策适用问题,201943日,招标采购中心于行政楼1001会议室举办了第6期采购学习论坛—工程采购的政策适用探讨,何华坤副主任主持会议,招标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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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何华坤从两法的区别、两法调整的工程定义以及工程采购政策的适用这三个方面层层展开,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两法的适用范围和层级要求,并通过图表方式直观地展示了两法对工程的定义范围、工程采购方式的适用政策及执行要求。然后,他从实际采购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三个疑难问题,比如是否存在及如何界定与新改扩相关和无关的装修、修缮、拆除,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工程项目能否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招标是否必须进场交易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引发了大家的思考。最后,大家就以上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

此次学习活动对启发大家深入思考、全面梳理两法两条例在规定工程采购方面的知识体系大有裨益。活动最后,刘琦晖主任强调,采购工作是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法律法规非常之多,新入职的年轻同志务必加强系统学习。他同时指出在采购工作中面临选择困难时的三步骤原则:从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同行案例和是否有利于工作三个层次去考虑,为大家指明了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