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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关于规范学校零散采购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来,发现一些老师违反学校采购管理规定,未经竞价系统自行采购标准定型设备。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规范零散采购行为,招标采购中心对学校货物、服务类零散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1. 集采目录外、单批次1000-20万元的标准定型设备必须通过网上竞价系统竞价采购;单批次1000-20万元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通过低值易耗品采购平台(喀斯玛、锐竞、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

  2. 集采目录外、单批次1000元以下货物及服务用户无须报采购中心,可自行采购。

  3. 集采目录外、单批次1000-20万元的试剂耗材、技术服务、非标准产品,无法通过竞价系统和耗材平台采购的,采购前应货比三家,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非竞价模块进行结果公示后自行采购。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上管理规定,如因特殊紧急原因需要自行采购的,采购前须报招标采购中心审批,未经采购中心审批擅自采购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资产登记及报账。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docx  

招标采购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