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采购单位:
《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8〕23号)实施以来,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工作总体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师生未按规定进行采购的情况。为强化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请各单位对2020年以来的低值易耗品采购行为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形式
1、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或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应报招标采购中心实施;
2、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至20万元(不含)的,原则上应通过学校线上平台采购;
3、不适合通过线上平台采购的,如非标准规格型号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的等,应按照货比三家的方式线下比质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商,并将结果录入线上平台公告;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由用户自行采购,也可在线上平台采购;
二、自查事项
1、是否存在未按以上采购形式进行采购的情况;
2、是否存在拆分规避统一采购、规避线上平台采购的情况;
3、线下采购是否存在未按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择优的方式进行的情况;
4、线下采购是否存在未录入线上平台公告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12月11日前完成自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85220066,85220458
请各单位重视并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采购行为,后续我中心将对本年度的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进行抽查。
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