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由于国家给予高校与科研单位采购科教用途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已到期,“十四五”期间的免税新政策尚未出台,接相关通知,在此期间海关暂停审批新的进口科教设备免税申请,并且原先已审批出具的免税证明亦按过期作废处理。
根据广州海关提示,在“十四五”免税优惠政策出台之前需要进口科教设备的,可以按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将货物先予放行入关,待新的免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再补办免税证明和申请办理退还担保金手续。
海关上述政策变化有可能给进口科教设备采购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成本上升。以税款担保方式进口设备需要预先向海关缴纳等额(与应征/应免税款额度一致)的保证金,且预计在短时间内不能退还。
二是风险增加。新的免税政策出台之前不能确定所购买的商品能否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有被要求征税的风险。一旦确定不能免税或补办免税的申请不予审批通过,则预先提交的担保金将会作为税金被海关征收。
为此,特提醒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目前已完成采购程序并已按免税价格签署了供货合同的进口设备,如需于近期办理发货入关的,需与供应商协商税款担保事宜,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由其向海关提供担保金并承担可能被海关按税金征收的风险。取得供应商书面承诺后再提交给招标采购中心安排办理货物入关事宜。
2、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内采购进口设备的,建议在采购立项(包括向厂家咨询价格)时充分考虑上述变化因素,适当增加采购预算,并在采购过程中(特别是签署合同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税款担保金并承担被征税风险。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220458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9日